中聚享游德两国如何应对世界能源变局?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2-07-14
 当前,俄乌冲突导致国际能源市场波动,世界各国均面临不同程度的能源安全问题。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中国和德国在维护能源安全、加速能源转型,以及推动绿色发展领域有着共同的目标。在此背景下,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于7月12日举办“世界能源变局与中德合作新动力”国际论坛。  来自中德两国的专家学者围绕俄乌冲突下的世界能源发展前景、中德应对能源危机的策略展开务实研讨。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

  当前,俄乌冲突导致国际能源市场波动,世界各国均面临不同程度的能源安全问题。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中国和德国在维护能源安全、加速能源转型,以及推动绿色发展领域有着共同的目标。在此背景下,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于7月12日举办“世界能源变局与中德合作新动力”国际论坛。

  来自中德两国的专家学者围绕俄乌冲突下的世界能源发展前景、中德应对能源危机的策略展开务实研讨。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在开幕发言中指出,当前世界能源局势最大的变数就是俄乌冲突,应谨慎看待冲突给全球能源格局带来的影响。

  俄乌冲突是近年来发生的最严重的地缘政治冲突事件之一。该冲突会持续多久,最终以何种方式结束仍未有定论,但其对世界格局的变化将带来巨大的影响,对能源的影响更是首当其冲。油气价格上涨、能源贸易成本增加等问题,都增加了全球能源需求前景的不确定性。未来各国如何在维护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实现能源转型,并推动能源国际间的合作,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中国与德国在上述领域一直拥有共同的目标。未来两国如何共同应对好能源危机问题,并保持在能源转型、低碳产业、技术研发、绿色供应链等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副校长费多丽(Doris Fischer)认为,中美贸易摩擦和俄乌冲突迫使德国正视能源安全问题。建立德中互信的能源合作制度框架将有助于两国共同应对能源危机等难题。一方面,在过去几十年里,德国虽然认识到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但在制定能源政策过程中没有意识到部分能源进口将会对能源安全造成影响,并将天然气作为能源转型过程中的过渡资源,导致德国的天然气供给严重依赖于俄罗斯进口,过度依赖单一市场也影响到德国能源发展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由于当前德国能源转型进程主要集中在交通领域,天然气行业的减排和转型仍有待提升。因此德国本国的新能源供给也将成为新一届政府重点关注的议题。从数据上看,德国过去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入并不大,且本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也不多。因此,基于现实因素和两国的实际需要,德中应当加强互信、稳固伙伴关系,制定两国能源合作的政策支持体系,从而帮助双方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同时逐步实现碳中和目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王仲颖则表示,世界能源发展走向可再生能源是必然趋势。从中德各自的发展阶段来看,德国能源转型是全球的一面旗帜,中国能源转型则是实现《巴黎协定》的基石。尽管俄乌冲突引发了世界能源危机,但并不会影响中德两国能源转型步伐,以及实现能源独立的共同目标。从中德两国能源转型比较来看,由于可再生能源将形成新的世界地缘政治格局,中国必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能源系统的低碳化。从能源发展趋势来看,消费终端走向高比例电气化是必然趋势。大力发展以风能、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是目前能够确定的、唯一可及的能源安全之路。由于当前煤电机组在中国能源转型过程中仍然起着支撑作用,因此如何平衡好新能源和传统煤电是中国实现能源转型的关键。而现阶段德国的能源转型离不开欧洲电网的支撑,也还须依附于欧盟的对外政策。在俄乌冲突背景下,德国仍须继续坚持和加快转型的速度。

中聚享游德两国如何应对世界能源变局?(图1)

  德国经济研究所交通能源研究部部长弗朗西斯科·霍兹(Franziska Holz)指出,俄乌冲突无法“立即切断”现有能源体系,从长远看该冲突将推动可再生能源转型步伐。对于低碳转型和加大对化石燃料投资之间的矛盾,以及随之而来的新旧能源交替陷入困境,她指出,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各国不应该对化石燃料基础设施进行新的投资,而是应在一段时间内逐步淘汰对气候变化负有最大责任的化石燃料,特别是煤炭被认为是“搁浅资产”(Stranded Asset)而要求逐年淘汰。众所周知,化石燃料不可能马上被替代,采用新能源也需要有一个优化的过程。即使是再发达的国家,其化石燃料使用率也占其能源消耗的高比例。此外,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言,对于能源、气候变化的定位不同使其采取能源转型措施的考量也存在差异。虽然欧洲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遇到了现实难题,但后期仍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也是未来能源增量的主体部分。

  红杉碳中和研究院院长李俊峰强调,应更全面及客观地看待全球能源变局,并将能源危机转化为能源变革的推动力,共同实现全球能源转型这一长远目标。首先,不应该将俄乌冲突看作政治阵营的对抗。事实上,俄乌冲突以来,中美能源合作不减反增。作为全球三大能源消费经济体,中国、欧盟和美国应加强在能源安全领域的经验互鉴,提升应对能源危机的能力。其次,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机制是解决全球能源供应安全问题,共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条件。德国在清洁能源使用和技术研发始终保持全球领先地位,而近年来中国在光伏、氢能源等清洁能源领域也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德两国在能源领域目标一致,加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将为两国带来经济发展与能源转型的双赢成果。第三,面对全球范围内能源价格高企,以及部分国家重燃对化石原料的热情,中国和德国应携手呼吁各国加快能源转型进程,警惕重回“煤炭时代”。

  德国哈雷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奥利弗·霍尔特默勒(Oliver Holtemöller)表示,世界各国应当加强节能减排相关技术的研发投资及应用,才能在降低碳排放的同时实现GDP的稳定增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显示,如果各国保持目前自主贡献的发展趋势,全球气候变暖将超过2摄氏度。与此同时,通过卡亚公式(Kaya)分析显示,中国碳强度仍然呈上升态势,而德国等发达国家则面临经济发展与减排之间的两难选择。若要实现减排目标,首先需要降低经济生产的碳强度,德国目前已出台相关气候法案,并将逐渐减少石油、碳、天然气、核能的使用。为了避免因能源利用效率不足而导致的人均消费及人均GDP出现下降,德国等发达国家必须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资,加快节能技术应用进程,才能实现经济的稳步增长。德中两国应当充分利用双方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共同需求,加强节能减排及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逐步推动两国实现碳中和目标。

中聚享游德两国如何应对世界能源变局?(图2)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研究室主任朱彤指出,中德两国的低碳转型合作未来可期,但如何克服外部的非经济“干扰因素”至关重要。首先,中国和德国之间没有根本战略利益冲突,都“实实在在”地推进低碳转型,如两国均确定了极具雄心的低碳转型目标,并制定和实施了切实推进低碳转型的政策和法律,这是两国能够广泛合作的基本前提。其次,中国与德国在低碳转型,如体制、市场和技术示范等具体领域存在广泛的互补性,这是两国广泛合作的现实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警惕中德能源合作的两大“干扰因素”,一是疫情背景下对供应链安全的“过度”担忧容易使得各国之间丧失战略互信,导致在技术、产业、能源等领域“脱钩”,进而影响正常的经济合作。二是低碳转型的国际贸易规则混乱与逻辑不一致,特别美国和欧盟多次对中国的光伏产品(低碳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扰乱了中欧之间的能源合作。因此,未来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不回避认知误差,中德之间增信释疑将变得更加重要。

  德国伍珀塔尔研究所能源交通气候部部长斯蒂凡·托马斯(Stephan Thomas)提出,对待全球能源危机应持乐观态度,危机背后往往意味着能源转型的机遇。德国发布能源法案,倡导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措施,以期在解决短期的能源危机的同时加速气候行动,提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在提高能效方面,能源法案明确了2030年实现80%的电力供给来自可再生能源目标,同时将绿氢产能提高至10G瓦。在推广再生能源方面,法案要求,自2021年起,新供暖系统至少65%使用可再生能源,2030年绿色能源供暖要达到50%。总体而言,聚享游德国政府希望在提高能效的同时能够使用绿色能源,进而促进可再生能能源的发展,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的灵活性。但目前可再生能源在获取、储存、运输上仍存在诸多技术难点,聚享游德中应加强领域内合作,有效的促进在创新技术解决方案、市场机制、商业场景应用,以及融资模式的双边交流,共同推动绿色能源转型。

中聚享游德两国如何应对世界能源变局?(图3)

  儿童投资基金会中国区副首代刘强认为,国家制定能源转型战略需联动各方面因素进行全盘统筹。首先,从供应端到需求端达到全面联动,通过提升需求侧的响应能力,起到合理控制能源需求的作用,从而使能源供需达到平衡,同时也提高了能源供应的韧性。其次,可通过加强区域间的联动,从区域层面寻求提升能源安全和促进能源转型的整体方案。区域间形成互补机制,如加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充分的合作,提升能源转型。第三,根据区域特点和需求设计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因地制宜,找到不同区域能源转型的突破口,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奠定更好的市场环境。在实现产业跟进和技术发展的同时,保证足够市场力量的介入。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新能源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宇指出,从能源转型的现实来看,我们依然生活在化石能源世界。能源转型将是一场跨越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持久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俄乌冲突对全球能源格局产生巨大影响。短期造成汽油价格高位震荡,中期延迟全球能源转型进程,但长期将会加快能源转型。从中国的能源结构来看,虽然中国紧跟德国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转型,但是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依然很高,高碳能源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中国一直通过政策引领推动能源转型,并先后实施了能源制度转型、能源技术转型,以及能源结构转型等政策,如推动《能源法》出台、形成以碳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的能源目标管理制度、建立保障公平的电力和油气市场制度,或是完善能源环境权益市场体系。未来中德两国在能源转型领域合作空间依然可观,特别是在制度转型和技术研发领域,两国均拥有较强的互补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