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享游绿证新政出台可再生能源CCER开发面临重新评估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9-26
 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能耗双控向碳双控转变、电-碳市场衔接、CCER机制重启都与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息相关。  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下称“绿证新政”)。中国绿证自愿认购制度建立6年后,绿证新政将对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产生深刻影响。  绿证新政延

  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能耗双控向碳双控转变、电-碳市场衔接、CCER机制重启都与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息相关。

  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下称“绿证新政”)。中国绿证自愿认购制度建立6年后,绿证新政将对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产生深刻影响。

  绿证新政延续了202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提出的方向,做到了核发范围覆盖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绿证新政首次提出“可交易绿证”概念,覆盖了所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和2023年1月1日后新投产的常规水电发电量。可以认为,所有绿证都具备认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作为凭证的功能,但只有可交易绿证具备参与绿电市场或绿证市场获取收益作为商品的功能。

  从对绿证市场的供给侧来看,绿证新政在核发范围扩容后,绿证每年的供给量将有所增长。与此同时,新政提到“认证机构通过两年内的绿证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这意味着绿证消费的有效期将为两年以内。

  绿证新政最核心的内容在于明确了绿证的定位——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这一规定将有助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费、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2017年绿证制度建立,彼时绿证也可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凭证,但由于核发范围只限于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作为计量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工具不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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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建立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在政策征求意见阶段曾尝试采用绿证作为计量工具,但最终转而提出“消纳量”的概念计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只把绿证作为完成消纳责任的一种补充方式。

  2021年绿色电力交易启动,为证明用户通过绿电交易消费了绿电,电力交易机构会向绿电用户颁发两种证书,考虑到一些项目不具备申领绿证的资格,因此额外设立了绿色电力消费凭证。

  此次,绿证新政将核发范围扩大至所有可再生能源,有望统一绿电生产与绿色消费的认定方式,令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统计核算体系更加清晰。

  绿证制度建立6年以来,缺乏刚性需求一直是绿证市场面临的难题。绿证新政虽然扩大了供给,但要激活绿证市场,关键在于需求侧。未来绿证需求的提升将可能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能耗双控制度向碳双控的转变将驱动绿证市场需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来为经济发展腾出空间,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消费计量凭证后,有望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把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真正落实到企业主体。随着“省级——城市——行业——企业”的责任分解与考核机制逐步形成,做到责任层层压实、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层层落实,这将激发更大规模的绿电消费需求。

  第二,全国碳市场未来若规定“绿电零排放”,将为绿证创造有效需求。今年,天津、北京、上海三地试点碳市场陆续发布通知,将企业外购绿电的间接碳排放记为零。目前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基本不涉及间接排放,未来全国碳市场扩容至更多行业后,如何计算使用绿电的碳排放,将面临与绿电绿证衔接协调的问题。

  第三, 绿证新政提出要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事实上,当前已经有一些地方针对特定行业出台了相关政策,预计未来越来越多的重点行业将逐步面临绿电消费责任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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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证和CCER机制都能够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提供经济激励,但同一项目的环境属性应当确保具备唯一性,不存在项目重复认定或重复计算的情形。今年7月印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纳入可再生能源大类,但尚未提及具体的技术类型(业内认为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被纳入的可能性较大)。率先出台的绿证新政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并且完整覆盖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类型。这意味着CCER机制在重启过程中必须要避免或解决这一冲突。我们认为两个机制相互衔接的可能方式如下:

  ◆CCER与绿证机制独立、互补,纳入分布式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项目。绿证新政覆盖了所有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但未覆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也未覆盖非电利用可再生能源。曾经,可再生能源发电类项目占到已签发CCER项目的半数以上。未来,若去除可再生能源发电类项目,CCER项目签发的规模或将显著缩减。

  ◆ CCER与绿证机制并行,纳入可再生能源项目但要求具体项目在两种机制之间二选一。这种制度安排对于机制之间的信息沟通要求较高,需要避免项目重复使用环境属性。比如,CCER采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用绿证支撑减排量的监测核算。

  绿证新政提及要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此次新政扩大了核发范围,与国际主流绿证机制(如I-REC)保持一致。但要推动真正的国际互认,还面临许多问题。例如,RE100对中国绿证是有条件认可,要求绿证的产生时间要满足21个月原则(当年,上一年的后6个月,以及下一年的前3个月),而新政中提到的时间范围是两年;在全国电网排放因子核算方法尚未调整的情况下,国内绿证是否能得到认可还需观察。

  此外,绿证新政还特别强调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且交易绿证不能影响国家自主贡献减排目标实现。目前,国内有一部分企业开发了国际绿证,但绿证的主要买家仍然是国内的公司,比如出口企业或者国外公司在国内的分支机构。应该暂时不会受到太多阻碍。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2〕153号)[EB/OL].

  [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0号)[EB/OL].

  [3]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就业发〔2022〕535号)[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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