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享游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我国能源结构中的主要力量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12-04
 可再生能源是指资源量不因开发利用而耗减或可周期性恢复的非化石能源,主要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的特点。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未来我国能源发展道路的重要选择。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不但明确了其战略定位,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而且建立了系统的政策和体制框架,使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是指资源量不因开发利用而耗减或可周期性恢复的非化石能源,主要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的特点。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未来我国能源发展道路的重要选择。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不但明确了其战略定位,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而且建立了系统的政策和体制框架,使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水电已经实现规模开发,风电正在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太阳能、生物质能初步具备了产业化基础,地热能、氢能、海洋能的技术研发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施行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类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到2008年底,水电累计装机总容量达到1.72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5633多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6.3%。2008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约600多万千瓦,累计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17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电池产品的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已达到年产400万千瓦光伏电池的能力,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光伏电池产品生产国。太阳能热水器年生产能力已达到4000万平方米,累计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超过1.25亿平方米,占世界太阳能热水器总使用量的60%以上。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也有较大发展,其中户用沼气池达到3000多万口,大中型沼气设施达到了1600多座,沼气年利用量达到了约140亿立方米。2008年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约为2.5亿吨标准煤。200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见下表。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大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已经达到商业化利用水平。水电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和设备制造均已达到国际水平,并形成了完备的产业体系。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特别是自主创新的涂层和真空管技术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太阳能热利用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走出了太阳能利用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也走出了一条利用国外技术和国际市场发展壮大的道路。风电技术及设备制造发展较快,已基本掌握了变桨变速双馈或直驱的兆瓦级风电机组制造技术,实现了主要零部件国内生产,并具备了一定的研发能力。目前国内已有多家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华锐、金风、东汽等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已在国内风电设备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生产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国内风电发展的需要。

  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增长速度相对仍然偏慢。最具备规模化发展条件的水电、风电、太阳能热利用受到较大制约,水电开发受到移民安置难和环境争议大的影响越来越大,风电开发建设面临电网接入运行技术和经验不足的制约,风电设备制造自主技术能力弱,缺乏产品技术质量保障体系。太阳能热水器等热利用技术已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但缺乏规范的市场监管,劣质产品和低效利用仍然存在。具备资源潜力的太阳能发电和市场潜力的生物质能还难以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低,聚享游农村能源供应体系薄弱。

  从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看,政府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政策支持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相继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极大地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该法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借鉴了世界多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特别针对可再生能源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对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突破性的制度设计。这些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五项:一是总量目标制度,即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总量目标制度,通过制定规划引导社会投资,推进市场发展。二是强制上网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电网体制下,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可以及时上网和优先调度。三是实施分类电价制度,即根据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平均社会成本,分别制定相应的电价。四是费用分摊制度,即落实公民义务和国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可再生能源电价超出常规能源电价的费用在全国电网分摊。聚享游五是专项资金制度,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费用分摊制度无法涵盖的领域。在这些制度设计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配套法规陆续出台,使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设计落到了实处,使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2007年6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将进一步加快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今后一个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1.充分利用水电、沼气、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等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达到15%。

  2.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并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基本消除有机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3.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到2010年,基本实现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国内装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