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聚享游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21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吉良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06,719.18万元的比例为29.99%,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4,719.1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核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6,719.18万元,本次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6,719.18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0%,其中3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06,719.18万元的比例为29.99%;剩余闲置超募资金74,719.1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4,719.1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2,10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核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82,10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是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8,216.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373.7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79,590.53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聚享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下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0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8,216.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1年7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1,373.7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3.7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021年0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8,216.7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73.7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11号)。

  聚享游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线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11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11号);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上述地点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上述地点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上述地点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上述地点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邮件方式登记,在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经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核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79,808,207.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验资报告》。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500万元增加至192,500万元,总股本由162,500万股增加至192,5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填充、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