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享游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利用技术及启示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9-04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及其安全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障碍逐渐显现,成为制约我国新能源产业规模化的瓶颈。借鉴德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扶持政策与激烈举措,围绕我国能源利用的实际情况,可进行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建议在现有《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及其安全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障碍逐渐显现,成为制约我国新能源产业规模化的瓶颈。借鉴德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扶持政策与激烈举措,围绕我国能源利用的实际情况,可进行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建议在现有《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实施细则,为风电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建立相对稳定的融资支持机制 ;德国政府运用多种激励措施,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对国家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和开发,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普及推广。我国应借鉴德国一系列做法,结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建立相对稳定的融资支持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策性融资支持机制。三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和研发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该领域进行重点研究,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摘要: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可再生能源法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介绍了德国最新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EEG-2012)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动态,期望为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和战略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早在 2002 年,德国政府就确立了海上风能利用战略的目标:到 2030 年,海上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达到 2 万—2.5 万 MW,计划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建设海上风力发电站。在启动阶段,德国政府对这些项目的环境和生态影响进行了专门研究 :如候鸟和蝙蝠迁徙情况的调查研究,对生物群数量和鸟类栖息、海洋哺乳生物分布情况的大面积现状调研,并根据对幼鲸和海豹听力的研究成果确定海上风力发电机的噪声许可指标。此外,还针对船舶碰撞和海底电缆通道问题,考虑自然保护和法律方面的因素,进行海上风力发电平台类型优化的研究。当前,德国投入使用的海上风电场共两个,一个是装机容量为 6万千瓦的阿尔法·文图斯(AlphaVentus) 风电场,另一个是7.5万千瓦的巴德 1 期海上风电场 (BARD Offshore 1),均建在北海。截止 2012 年,德国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达到国家全部能源的 25% 以上。其中,大部分来自原风力发电,比例达到总能源产量的 9.2%。来自德国风能学会的专家指出,风能应该是最优质的生态净化能源,并要求德国各联邦州政府大力支持风电站的建设持。

  [4]陈和平, 李京京.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政策的国际实施经验 [J]. 中国能源,2000,22(7):3-6.

  由于自然资源较为贫乏,德国将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奉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德国可再生能源位居世界第一,这与德国政府颁布的德国以《可再生能源法》为核心,形成联邦促进法规体系有很大的关联。德国以《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为主导,形成联邦促进法规体系。《可再生能源法》主要内容包括 :以提升价格为主,调整可再生能源补贴性价格标准 ;调低对新项目入网价格每年递减速度。新项目入网价格之所以每年递减,其原因是随着生产量增加、技术进步和学习效应取得,可再生能源供应成本会下降;对供电质量和技术要求规定奖惩机制。

  EEG-2012 提出了德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在2020年之前,可再生能源在德国电力供应中的份额要达到35% ,2030年之前达到50% ,2040年之前达到65% ,2050年之前达到80% 。与之前的EEG-2000、EEG-2004、EEG-2009仅提出2020年之前的发展目标相比,EEG-2012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更长期的发展目标,这显示了德国在发展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信心,也表明德国已经确立了以可再生能源为中心的能源发展战略。

  2004 年,总功率为 5MW 的世界最大的太阳能发电站在德国莱比锡建成、耗资 2200 万欧元,整套发电装置有3.35 万块光电池板组成,占地面积 21.6hm2,可以为 1800 户住家提供生活用电。2011年德国光伏新增装机7.5GW,累计装机达到24.7GW,仍然保持了高速发展。在欧洲,太阳能在德国的利用率一直居于首位,太阳能普遍应用于房顶、路灯、指示灯等设施。德国大多数工程建设单位是自发建设并不是政府强迫所为,其主要原因除了有政府优惠政策吸引外,更重要的是投入该项目能高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并且可以快速地收回投资成本,取得很好的投资效益,从而形成有序的、良性循环的建设模式。

  近年来,德国在发展生物能源上加大了力度,利用油菜籽、木材、植物茎秆等获取生物柴油,可使德国获得 25% 的电能和100%的热能。的国际化在未来逐渐关闭核电站,转而启用可再生能源,主要是生物质能源。作为替代石油的战略物资,生物质燃料也成为世界最新关注的热点。生物质能可直接生产出提供动力的液体燃料,这对于解决交通能源非常重要。同时,生物质能开发已经成为德国发展生态农业的有效措施。德国农业的发展呈现集中种植趋势,很少使用化肥、农药,并以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为主。沼气发电,形成种植、养殖利用的良性循环。沼渣、沼液由大型专用汽车运至农田,沼气用于发电,所发的电能直接并入电网以优惠价销售,农场所用电能再向电力供应公司平价购买,从而在政策上给电力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德国根据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情况,对《可再生能源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2000年通过的EEG-2000 共有12项条款,2004年通过EEG-2004增加为21项条款,2008年通过的 EEG-2009进一步扩充为66项条款。

  最新的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EEG-2012)于 2011年6 月30日在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此后德国联邦议院又于 2012年3 月29日和2012年6 月28日通过了对该法的局部修订。EEG-2012保持了EEG-2009 的基本框架,也包含了66项条款,但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改进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

  经过德国政府多年的政策扶持和企业界的共同努力,2012年,德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资总额达到了 266 亿欧元。其中,约200 亿欧元 , 即 75% 投资于包括住宅太阳能光伏安装项目在内的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对于德国经济、产业、社会等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得益于能源转型战略,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步入世界前列,并取得喜人的成绩。据统计,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由2000 年的不足 7% 上升至近 25%。可再生能源已经超过核能,成为该国第 2 大电力来源。2004 年以来,德国清洁能源行业的投资增长了 122%,形成的相关产业创造了近 38 万个就业岗位。预计到 2020 年和 2030 年,能源转型计划将分别创造 50 万和 80 万个就业岗位。而自 1990 年以来,德国温室气体排放已降低 25.5%,超出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到 2012 年降低 21% 的承诺。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既是应对气候变化、提高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全球竞争的核心领域。德国不仅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确保能源安全、能源多元化供应和替代能源的重要战略选择,而且也视之为减少碳排放和节约化石类燃料引起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德国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利发电等开发利用方面居世界领先水平。经过多年努力,德国已经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极力推动该领域的技术出口。

  EEG-2012 以法律形式全面阐明了德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对利益相关方在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收购、传输、配送等环节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不同技术类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电价进行了分类细致的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平衡方案、各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通报和公开义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追踪等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6] 满香忠,王珊珊 . 国外开发生物质能优惠政策及其经验启示[J]. 地方财政研究,2007, (8):58-63.

  [7] 周茂荣,祝佳. 欧盟新能源政策 : 动因分析与前景展望 [J].世界经济研究,2007,(12):67-70

  地热能是来自地球深处的可再生能源,起源于地球的熔浆和放射性物质的衰变。地热能的利用可分为地热发电和直接利用两大类。与风能相比,地热能稳定而且可以人为调节实用。目前,地热能的利用在德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德国通过《可再生能源研发计划》、《未来投资计划》,对地热发电的研发和试点工作给与资助 ;并通过《可再生能源市场拓展计划》和可再生能源法》,对市场开拓予以推进支持。德国于 2003年开始地热发电,其潜力每年约为3000 亿 KW ·h,相当于当年德国耗电量的60%。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形式相比,地热发电潜力位居榜首。如果能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技术问题,地热发电将会发展成为未来可再生能源份额逐渐增加的能源系统中的核心部分。聚享游聚享游